無家而眠
2017年4月4日
無家而眠。過去數年,露宿街頭的人數持續上升。部分人曾成功離開街頭,卻因租金高昂而重返街頭。更令人憂慮的是——當中三分之一是30多歲或40多歲。香港城市大學與合作者的一項研究,題為「無家者外展人口估算」(Homeless Outreach Population Estimation,H.O.P.E.),對象為以下住戶:(1)有反覆無家的經歷,且明顯屬於無家者;(2)或在6個月內無法於私人租賃市場取得或維持居所,因而有反覆陷入無家狀況的風險。根據 H.O.P.E. 街頭點算,無家者人口於2015年達1,614人,其中36.7%曾一次或以上再次陷入無家狀況。在職的佔45.4%(2017年),相比20.7%(2013年)。當中有29.8%年齡介乎35至44歲。
過去五年的情況令人憂慮,最高反覆次數由2.8(2013年)攀升至4.2(2015年),再升至4.4(2017年)。反覆無家的中位數間隔平均為6個月;2017年超過一半的人(50.5%)表示曾不止一次陷入無家狀況。
調查對象為曾陷入無家狀況、其後找到居所,然後再次陷入無家狀況(一次或以上)的人士。資料來源:香港城市大學與合作者題為「無家者外展人口估算」(Homeless Outreach Population Estimation,H.O.P.E.)的研究
無家的成因、終結無家的障礙,以及房屋
租金難以負擔,是最常被提及、引致無家的原因(25%),其次是收入不足以繳付租金(20.38%),以及「其他」(10.96%),包括以無家為習慣、逃離家庭、無力墊付按金,以及剛返回香港而沒有支援網絡。在所有成因之中,與房屋存量「難以負擔」相關的成因佔超過50%(51.72%)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soco.org.hk/publication/private_housing/homeless%20research%202014_english.pdf
一直沒有法律保障無家者的權利。不同政府部門以不同手法監察無家者——然而,這些手法的目的,更多是把無家者從其聚集地點「驅趕」及迫害,而不是處理並解決問題(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SoCO,2010年)。終結露宿——公屋是解決方法嗎?
香港房屋委員會透露,過去12個月,公屋輪候時間增加了整整一年,數以千計的家庭現時面對的平均輪候時間略多於四年八個月。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,2015年近200,000人居於88,000個分間樓宇單位(劏房),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間,這些單位的租金上升約13%。
雖然露宿者可以申請低租金宿舍,但社會福利署規定,"資助住宿"的提供期最長為六個月,而"非資助宿舍"最長只可住1至3個月,開放時間通常亦受限制。香港社區組織協會(SoCO)主任 Wu 先生透露,77.8%的人表示找不到夜間工作,54.7%的人則在離開宿舍後立即返回街頭。
宿舍衛生是否達標?
70歲的 Chu 先生由於家人近年遷往內地,每有臨時工作(多為建造業)便返回香港。談及他如何反覆成為露宿者時,他說:「我家人在內地。我只是回來做臨時工作。我可以住進所提供的其中一間宿舍,卻要整夜與木蝨搏鬥。我根本睡不着,環境也很差。所以每次回來,我都選擇露宿街頭。」他亦隱約承認,不想親友知道自己的處境。
Wu 先生建議重新引入《租金管制條例》、取消非長者人士的公屋配額及計分制、增加資助的宿舍式住宿、解除宿舍開放時間的限制,以及制定更完善的露宿者援助政策等。
要有光——突破
歐洲及美國以"住房優先"的概念處理露宿問題。政府與私人業主合作,為露宿者提供較長期的住宿服務及持續支援,幫助他們重返社區。
成功推行"住房優先"概念的先決條件,是有充足的房屋供應。在公屋輪候時間創下紀錄高位、樓價高企、租金高昂之際,當局難以按"住房優先"模式安置露宿者。
社會企業「要有光」(Light Be)向有住屋困難的低收入住戶提供低租金私人房屋,包括為單親媽媽而設的"光房",以及為三人或以上家庭而設的"光屋"計劃。香港理工大學評估該計劃後指出,超過60個家庭已遷出「住房優先」計劃,在三年租約期滿前,平均不足兩年便遷出。其中超過一半在朋友及/或親屬協助下遷出,19%則獲編配公屋。研究發現,提早遷出是由於居住環境改善,為他們的未來帶來信心,從而鼓勵並激勵他們自力更生。
(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lightbe.hk/en/scheme.html)
重新理解上文,可見不少反覆露宿者正值中年。他們有全職或兼職的受薪工作。換言之,他們有收入來源,亦有能力支付租金,租住一個尚算舒適的地方安睡。「光屋」或可成為他們人生的轉捩點。
香港露宿者照片,攝影:Lei Jih Sheng
